全國建設工程機械行業
(節能)操作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教學基地申請與認定規范
總則:為進一步加強全國建設工程機械行業職業技能崗位人員節能操作技術的培訓與管理力度,促進建設機械人才培養,北京綠色建筑產業聯盟(聯合會)建設工程機械委員會以“服務行業、服務學員、提升技能、促進就業”為宗旨,就會員單位申請建設工程機械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與考核基地設立認定、流程規范、質量控制、學員管理、機構管理、機構測評與獎懲機制、退出機制、等事項做了進一步明確,出臺本規定。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機械行業(節能)操作專業技術人員教學基地申請
一、培訓教學基地設立宗旨:
目的:服務學校、服務學員、提升技能、促進就業
原則:自愿申請、合理布局、擇優篩選、區域管理
費用:自愿申請、免費設立
二、培訓教學基地設立的申請條件:
1、本會會員。
2、具備獨立培訓能力的科研院所、協會、學會、建設系統培訓中心等專業機構。
3、建設行業院校、職院、職校、技工學校、職教中心、職高、培訓中心等。
4、具有與培訓職業(工種)、規模和課程相適應的師資、場所、設施和管理人員。
5、制訂有健全的培訓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內部管理規范。
6、用于建機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的場所相對固定,設施設備等齊全。
7、配有專門教務管理人員,培訓師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
第二部分 培訓教學基地的評估認定程序
一、申 請:
符合申請條件的會員培訓機構可向我會提出申請,并按照以下要求內容提供申報材料:
1、培訓教學基地申請設立申報表:
2、提供資質或批文、協議
包括:資質文件或機構設立批文;近期年檢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辦學機構批文及物價部門收費批準文件復印件;
3、機構簡介
包括:投資者關系、上級主管單位、辦學規模、管理模式及以往培訓經驗;
4、培訓場所及設施情況
包括培訓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培訓設備配備清單、場地設施照片等;
5、培訓機構主要管理人員、培訓師資等情況
包括現有的專/兼職培訓講師名單、教學合作與學術伙伴情況。并提供從業人員學歷、職稱、技術能力證明等復印件。
6、培訓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等配套制度
包括:專兼職講師管理制度、講師聘任合同文件、培訓質量評估、培訓檔案管理等相關辦法、培訓收費標準及收費用途的說明、其他配套制度等。
7、培訓課程設置于實施情況說明
包括:課程設置、教材和課時安排、培訓方式、教學案例及習題、輔助軟件、影音媒體教材、仿真訓練系統、模擬設備、擬向職業教育委員會備案試卷、講義大綱等。
二、組織評估流程:
1、我會崗位培訓教學基地評估組負責受理申請,初審合格后,向申請方發正式受理通知書;
2、我會崗位培訓教學基地評估組選聘建設機械、工程施工、建設教育領域的行業專家學者和業界資深人士,組成“專家組”,對培訓機構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三、公示:
我會網站向社會和行業公示通過認定的培訓教學基地名單,接受行業用戶、學員和社會監督。
四、認定備案:
1、將初步認定結果報北京綠色建筑產業聯盟(聯合會)備案,向培訓機構下發批復文件,并將評審結果在網站上予以公告,頒發建設工程機械節能操作職業技能崗位培訓教學基地證書牌匾,向社會公布。
2、因特殊情況,如不能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評定的,可適當延長時限,并將延長時限和延長理由書面告知申請機構。
第三部分 年度考核、監督抽查與退出機制
一、教學基地每年1月31日前應向我會報送上一年度培訓工作總結和本年度培訓安排。應包括上年度培訓內容、方式和時間,培訓規模、經驗總結和合理化建議、本年度培訓計劃等。
二、我會有權對教學基地出具的培訓證明和培訓記錄的真實性、檔案完整性進行抽查,并根據實際需要,有權要求教學基地提供某一階段的培訓情況報告。培養基地應當積極配合,按時提供。
三、教學基地如發生審定條件方面的重大變化,如變更經營場所、新增師資、新增課程等,應及時向我會報告重新認定、辦理變更。
四、教學基地應在“教學基地授權證書”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我會提出申請重新評審。
五、教學基地在沒有組織培訓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退出培養基地業務,并應當在作出退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我會提交《教學基地退出培訓體系書面申請及善后處理表》,將之前產生的培訓記錄和培訓檔案進行清理和移交、交接、回收、處理;我會將對外公告取消該機構的培養基地及處理善后事項。
六、教學基地自提交退出申請日起,應自行摘除定點機構證書、牌匾;
七、教學基地退出后,我會不再受理該機構申辦的培訓班次;
第四部分 機構測評與獎罰條款
一、我會在學員班次滿意度測評基礎上,對于培訓業績突出、社會聲譽好、滿意度高的教學基地及教師、教務、管理者給予表彰獎勵;并在網站上予以公布表彰。
二、我會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規定,弄虛作假、欺騙社會和學員、損害協會聲譽的教學基地及個人給予懲處,情節嚴重的報請司法機關處理。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給予取消培訓教學基地、暫停培訓或停止上崗等處罰;
1、提交虛假材料,騙取培訓教學基地資格的;
2、弄虛作假,向未經培訓人員簽發培訓記錄、偽造成績單,提供虛假培訓檔案,騙取證書的;情節嚴重者,我會可報請司法機關處理。
3、將培訓教學基地培訓項目委托、轉包給其他單位和個人謀取不當利益的;
4、管理混亂、違規收費,虛假宣傳,涉嫌欺詐等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5、肆意詆毀同行或采取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影響惡劣的;
6、未按規定程序和流程組織培訓,課程內容嚴重違法違規;蓄意講授或啟發從業人員從事違法違規行為,影響惡劣的;
7、擅自刪減招生簡章授課內容、縮短課時,降低培訓質量;引發投訴的;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試行。
本辦法由北京綠色建筑產業聯盟建設工程機械委員會負責解釋。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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